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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 ﹝2021﹞ 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工业行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现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将面向行业重点领域,评选出一批在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三、申报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集团申报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需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进行注册。
(二)注册后,申报机构进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并保存后,在线生成《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
(三)申报机构打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后加盖公章,连同有关其他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后一式两份提交到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或所属中央企业。申请单位是部属单位的,可直接提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初步审查。
(四)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在收到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对申请机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推荐意见。
(五)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将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材料,附上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在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修改相关申请机构的申报状态。
(六)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重点领域
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将重点面向以下领域,申报机构在申请时请注明申请领域,并确保申请领域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一)装备行业:印刷机械、建材装备、工业机器人等;
(二)材料行业:分离膜、光学功能膜、有机原材料、工业气体、核电用钢、石化用钢、工业陶瓷、防水材料等、航空材料等;
(三)消费品行业:皮革、五金制品、缝制机械、化妆品、产业用纺织品、毛纺产品、安全环保纺织品、功能性与智能纺织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等;
(四)电子信息及通信行业:工业芯片、电子元器件、光纤传感、传感器、无线电导航、微波通信、电子材料等;
(五)软件行业:大数据和海量存储、工业软件等。
六、联系方式
(一)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4层(100846)
联系人及电话:
陈娟/闫颖 010-68209201/68209203
传真:010-682096270
邮箱:miit-lab@ccidthinktank.com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夏 厦 010-6820524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