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

010-84279654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发布 >

​江苏东台市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2〕124号)和省、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参加职业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或比赛等级的优秀技能人才。
    3、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下同)。
    4、开展减免费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开展职业培训的全市企业。
二、补助项目
    1、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鉴定。
    3、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4、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奖励。
    5、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6、职业技能竞赛。
    7、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重点企业(项目)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8、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城乡统一、普惠共享原则,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五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对市确定的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工种和标准详见附件2)。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助,按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确定,暂定为300元/人。
本市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请培训补助。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5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四类人员中除农村劳动者以外其他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200元/人;取得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3、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重点企业(项目)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补助标准。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定向培养的学生(学员)毕(结)业后,进入市内重点企业(项目)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中级工每人1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200元的标准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补助。
    4、企业职工高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通过培训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获证奖补。
    5、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奖励标准。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5名“东台市技术能手”、5名“东台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和3名“东台市首席技师”,认定2个“东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东台市技术能手”、 “东台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东台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东台市首席技师”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东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
    6、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标准。对获得盐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第1名、国家级一类大赛前3名、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其选送单位分别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励2万元、4万元和6万元。
    8、其他资助项目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统筹使用市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0.5%部分设立东台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重点企业(项目)校企培训合作项目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所需资金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程序
    (一)职业培训补助经费申领程序。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再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也可由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代办申领手续。
    1、本市农村劳动力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程序。本市农村劳动者(含本省外市农村劳动者)参加当年职业培训并在市工考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后,可直接到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报补贴,填写《东台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送以下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申请者本人存折复印件。代办申领手续的定点培训机构还需附带报送《东台市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协议》(见附件4)。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对奖补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补助对象的奖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支付)。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助资金和四类人员申领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程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报培训补贴,填写《东台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并报送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附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其中,所附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的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出具有本人签字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关就业证明等。申请材料经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代办申领手续的定点培训机构还需附带报送《东台市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协议》(补助对象的奖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支付)。
    3、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岗位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程序。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需将《东台市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见附件5)、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备案,培训鉴定结束后,报送以下材料:《东台市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培训人员花名册、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经费申领程序。四类人员中除农村劳动者以外其他人员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报鉴定补贴,填写《东台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见附件7),并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工考办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鉴定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由实施减免费的市工考办代为申领,并报送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东台市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协议》(见附件8)。
    (三)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重点企业(项目)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补助经费申领程序。职业培训机构为本市重点企业定向培养输送学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申报补助经费,并报送以下材料:《东台市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学员花名册、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培训合作协议、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资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培训机构。
    (四)企业职工高技能提升培训补助经费申领程序。企业在对职工开展高技能提升培训结束后向市职业能力考试培训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参加培训职工花名册(选送企业盖章)、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企业。
    (五)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奖励经费发放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东台市技术能手”、“东台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 “东台市首席技师”和“东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核发经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经费发放给享受对象。
    (六)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经费申领程序。当年获得国家、省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送认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文件和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拨付奖励经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费转入申请单位账户。
    (七)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经费申领程序。当年获得省级一类大赛第1名、国家级一类大赛前3名、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的选送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选送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核发经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个人奖励经费发放给获奖选手,将单位奖励经费转入选送单位账户。
五、组织管理
    1、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2.12.6


TAGS: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联系我们
互动专区
留言反馈
问卷调查
会员之家
会员动态
会员服务
常见问题
商务合作

010-84279654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