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职业(工种)新增和调整方案》的通知
京工办发〔2016〕55号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
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北京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北京市总工会十三大会议精神,切实满足在职职工
职业能力提升需求,结合2016年工作实际,北京市总工会制定了《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
计划助推职业(工种)新增和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
助推职业(工种)新增和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的具体要求,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在保留《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助推职业(工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调整,现将新增和调整方案发布如下:
一、2016年增加和调整助推职业(工种)
(一)2016年新增助推职业(工种)
1.北京市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核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共38个职业(工种) (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
3. 获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共8个职业(工种)(具体名单见附件1)。
4. 参加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 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或进入复赛前五名(仅限最高竞赛等级只到复赛)的选手。
不取证职业(工种)是指不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鉴定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要求初赛参赛选手规模在334人以上;不取证职业(工种)复赛要求初赛参赛选手规模在100人以上334人以下。
(二)2016年调整助推职业(工种)
获得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核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职业(工种)规范调整,助推职业(工种)由2015年的9个调整为7个 (具体名单见附件1) 。
二、助推条件
2015年助推职业(工种)和2016年新增助推职业(工种)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需符合
以下两项条件:
(一)需是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且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
(二)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竞赛名次,证书颁发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
三、助推标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每人资助800元。
参加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北京市“职工
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标准资助;决赛第2—10名及复赛前5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标准资助。
获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分别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标准资助。
四、相关事项
(一)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助推流程进行申报。
(二)参加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或进入复赛前五名(仅限最高竞赛等级
只到复赛)选手的助推工作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组织实施。
(三)取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需填写《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单位公章和区总工会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审核。
(四)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竞赛成绩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登记申报,过期不享受助推资金支持。(证书颁发日期,指首次取得证书上的发证日期)。
附件:1.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新增和调整范围目录
2.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