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人社发〔2012〕272号
锡财社〔2012〕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支持,现结合《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培〔2007〕74号、锡财社〔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资金使用遵循“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的原则。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根据当年资金总量预算编制明细补贴项目,确保重点及优先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增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项目。为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300元/人,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企业可将取证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企业账户。
三、提高市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参照省厅关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提高我市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四、增加高技能人才交流学习经费补贴项目。对我市高技能人才代表无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技术技艺交流以及组织选派短期进修的可给予经费补贴。申报办法为:可由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将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市级以上部门或区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相关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并按费用的50%确定补贴金额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单位账户。
五、增加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启动经费和考核经费项目
1、启动经费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给予2 万元的启动经费,企业可提供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准文件复印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启动经费;
2、考核经费项目:市对经批准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对经考核成效显著的给予 1 万元工作经费的补贴。
3、经费补贴办法:单位提供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费申请表,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材料,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考核经费。上述两项经费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单位账户。
六、增加对市企业首席技师的奖励项目。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照省厅奖励项目,增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给予一次资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奖励方法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批准为“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的名册进行汇总初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人。
七、增加对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的经费补贴项目。按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对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开展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并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补贴方法为:各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单位账户。
八、增加新职业、新工种、新课题研发经费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确定6-10个涉及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研发项目,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2-3万元的标准予以投入。补贴方法为:申报单位提供研发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费申请表,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材料,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单位账户。
九、增加对市技能大赛表彰激励项目。在每两年开展一次的有10个以上竞赛项目、30万人以上参加各级竞赛的全市性技能大赛活动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或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而组织开展的选拔赛,根据技能竞赛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人数、竞赛职业工种材料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补贴额度。原则上按每个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补贴。对市级竞赛取得前三名者按规定分别授予“无锡市技能大奖”、“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无锡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的奖励。对我市推荐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前五名者和全省技能大赛前三名者,由选手所在地区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 1:1 奖励。
十、完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办法。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量3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不足300人的按高级工100元/人、技师150/人、高级技师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一、确定申报时限和范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时限为本年度12月到下一年的11月止,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按照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江阴市、宜兴市不再列入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О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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