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7年第68号)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4日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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