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水体函[2017]16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我部决定制定《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史姝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72
传真:(010)66556262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周羽化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zhouyh@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农业部办公厅
6.商务部办公厅
7.质检总局办公厅
8.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1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9.中国商业联合会
20.中国肉类协会
21.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22.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23.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4.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25.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6.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7.中国农业大学
28.正大集团
29.北京第五肉联厂
30.北京市禽蛋公司
31.北京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32.北京顺鑫股份鹏程食品分公司
33.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34.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山东得利斯集团
36.山东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37.山东龙大集团
38.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39.河南双汇集团
40.河南雏鹰牧业集团
41.四川高金实业集团
42.湖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江苏雨润肉类食品集团
44.福建力诚食品公司
45.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46.黑龙江大庄园牧业集团
47.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48.内蒙古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49.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大气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来源:环境保护部,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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