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通告〔2017〕67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3批次,合格样品12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比3.7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马老大牌亚麻籽油(胡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8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包头市喜阳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喜洋洋阳光胡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1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赤峰市内蒙古宁城县东君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外花葵花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8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岭东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生产的非转基因东北大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2mmol/kg,标准规定为5.0 mmol/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兴达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熟葵花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4.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赤峰市和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54家122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内食药监通告〔2017〕67号)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1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3.(内食药监通告〔2017〕67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111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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