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九部规章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4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意见征集”栏点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九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九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九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九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