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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我部拟启动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评估论证,我们确定了30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承担单位。

 

现将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人社厅发〔2018〕26号)要求抓紧启动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认真组织编写,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我部审定。

 

标准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附件: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表.docx

 

提醒: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提醒:2015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起,正式启用2018年版证书。

 

《通知》明确,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来源:人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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