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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这意味着,经过本次下放后,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起来的一项准入制度,主要目的是从源头加强质量监管,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由2017年初的60类压减到目前的10类。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0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 | 水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6 | 电线电缆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9 | 化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