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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职业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实现在职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构筑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效集成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网络,通过转换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建立现代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完善职业培训的产业板块支撑;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平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30个跨行业、专业化、社会化、示范性的公共实训集群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支撑;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和联系国际教育资源紧密的优势,建立职业培训的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发、引进国内外示范项目,完善职业培训的多元智力支撑。
 
  三、构建高质量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质量。
 
  健全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不少于30个职业(工种)的行业、地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每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实施职业培训五项行动计划
 
  为适应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着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职业培训五项行动计划。
 
  (一)岗位技能全员培训计划。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弹性学制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两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百千万”带动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开展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中,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予以资助。“十二五”期间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支持5000名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前沿理论、技术革新研修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年培养8万名高技能人才目标。
 
  (三)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储备计划。建立技能人才调查制度,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引导职业培训。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实施技能人才储备先行制度,通过技能人才需求的先行调查、技能人才计划的先行制定、技能人才开发的先行实施,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旅游服务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加强紧缺技能人才储备。对掌握绝活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师带徒”技能振兴工程,在本市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并在全国范围扩大招生和培养。
 
  (四)就业培训援助计划。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坚持就业导向,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和公益性就业岗位需要,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培训援助,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立足首都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将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大学毕业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实践的综合培训,依托创业服务园区、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成功人士,强化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科技创业。
 
  五、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薪酬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职业进行试点,研究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充分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职工培训、考核和工资分配中的作用,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
 
  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技能所做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确定。
 
  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对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非本市户籍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在京工作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来京务工人员,经本市引进人才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可从外省市直接引进。
 
  继续加大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引进力度,获得或培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教师,可从外省市直接引进;对职业院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通过了本市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的,可从外省市引进。
 
  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咨询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对企业、职业院校根据生产和教学需要引进、聘用的国外专家和留学生,享受本市有关人才的优惠政策。
 
  七、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
 
  整合信息服务资源,优化信息支撑环境,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提升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功能。夯实基础、集成开发,建立集资源配置、职业分析、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开发五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丰富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信息服务内容和手段,为企业和技能人才提供培训、使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等多维信息服务,完善信息服务交流共享平台;加强职业培训系统网络监管,完善培训过程和风险点的管控,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坚持“服务就业、高端引领、内涵发展”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培训研究,成立市级职业技能研发机构,组建专家队伍,建立研发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发展趋势和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做好技能人才的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研究和开发新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培养制度,建立教师培养专项资金,实施职业培训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教师进修基地,加快培养一大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人的教师实施专业化培训,“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每位专业教师都参加一次培训,“一体化”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国际交流学习机制,逐步形成一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专兼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九、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合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新录用人员、新生劳动力和来京务工人员等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给予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等工作。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县政府可依法实行统筹,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市区两级职业培训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形成全市上下紧密结合、运转有效、监督到位、支撑有力的职业培训监管平台,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十、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组织保障
 
  要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进行表彰。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把职业培训作为稳定就业、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落实责任制,完善措施,加强考核,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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