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市直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23日
宣城市市直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引进和培养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企业及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根据《宣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宣发〔2010〕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高技能人才主要是指引进符合市直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目录,户籍在宣城市以外,且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3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技师在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在45周岁以下。)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市直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 培养和激励的组织、管理、指导等相关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专业(工种)目录。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人才专项经费的40%,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工作。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高技能人才到市直工业企业就业,可按照其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元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补助。市直企业自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1年以上服务合约的按每引进一名高级工补助500元,技师补助1000元,高级技师补助2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安家补贴制度。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宣城购房的,高级技师可享受6万元的安家补贴;技师可享受3万元的安家补贴;高级工可享受1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服务合约,实行薪酬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具体标准为高级技师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技师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第五条 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与高校、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合作,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对技能人才培训开展较好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市直企业技能岗位一线在职职工,参加市急需紧缺专业(工种)培训,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
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班组、车间、厂际间的技术比武活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适当划出部分经费用于本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对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开展好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六条 创建大师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大师工作室的评选工作。每年评选市级大师工作室3—5个,每个大师工作室补助3万元的工作经费。同时,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省级大师工作室。
第七条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各项职业技能大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引导我市高技能人才组成宣城市代表队参加全国、全省性的职业技能大赛,所需经费从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工作经费中列支。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奖励3万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奖励5000元。同时,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前3名的选手奖励1000—3000元。
第八条补贴补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本办法中各项补贴补助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补贴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补助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补贴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引进、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名单,高技能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服务合约原件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各项补贴补助每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