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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农业部公告2567《限制使用农药名录》.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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