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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专项补贴申报拨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专项补贴
申报拨付工作的通知

晋就服局发〔2016〕7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专项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本级在岗培训补贴和稳岗补贴的申报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补贴的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稳岗补贴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
稳岗补贴金额为参保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在岗培训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从本单位失业的人数未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4%。
在岗培训补贴金额为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
二、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稳岗补贴
1.书面申请。依照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逐一说明。
2.《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初次申领无需提供)。
4.首次申报或单位性质变更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1.书面申请。依照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的条件逐一说明。
2.《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上年度在岗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初次申领无需提供)。
三、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1.参保企业、事业单位持相应的《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或《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递交省社保局,审核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2.参保企业、事业单位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的《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或《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报省就业服务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
3.省就业服务局汇总参保单位申请专项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由省就业服务局拨付申请单位。
四、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在岗培训补贴
在岗培训补贴主要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的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以及有关就业、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申领在岗培训补贴的参保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自行组织完成在岗职工培训工作,要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经办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使本单位的在岗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2016年截止到5月31日)。
六、其他
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
联系人及电话: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失业人员管理处
徐海鹰 (0351)5286143
王海燕 (0351)5621922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登记征缴处
高  刚 (0351)4150793
李  青 (0351)4152880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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