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7〕1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标准起草工作、项目牵头单位构成、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说明。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日期: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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