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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66号)、《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和1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总统牌安文达切丝奶酪

  (一)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总统牌安文达切丝奶酪(原产国:法国,生产日期:2017-03-07),酵母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2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7〕160127号】

  二、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木子腐乳王

  (一)京东中国特产·湖南馆(经营者为湖南味庄商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津市市十八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子腐乳王(生产日期:2016-12-06),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湖南味庄商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湖南味庄商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函”,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湖南味庄商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棠慕迷你黄油蛋糕

  (一)宁波市江东沁馨果源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棠慕迷你黄油蛋糕(生产日期:2016-11-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4元;2. 并处罚款人民币50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00545号】

  四、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和益生菌有机米粉

  (一)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生产日期:2016-11-03)和益生菌有机米粉(生产日期:2017-01-11),钠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函”,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湖南味庄商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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