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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 山 、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 纳、大理、德宏、丽江、11自沧市 (州 ) 农业(畜牧兽医)局, 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 [2018 ] 26 号 ) 要求,深入持续做好养殖环节“瘦 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8年云南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广泛关注。各州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瘦肉精” 专项整治责任,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 保证工作质量

 

我省 2018 年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由省农业厅组织, 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牵头实施,各任务承担单位要与省 兽药饲料检测所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具体 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分析材料。要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 跟踪确认检测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

 

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报给 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要迅速安排筛查阳性样品的确 证检测,第 一 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监督检测情况,同时依 法从严查处 ,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

 

在监督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饲料工作办公二室联系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高婷婷, 0871-65749524 (传真);

电子邮箱: 100011616@qq .com o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 年6月8日

 

附件: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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