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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的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栗娥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2631252(传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新食药监函〔2018〕3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修订情况.doc
新食药监函〔2018〕3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