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279654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地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自8月15日开始。
二、督查内容
1、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及《黑龙江省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边境地区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3、《非洲猪瘟排查工作方案》和《非洲猪瘟监测采样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4、定点县《非洲猪瘟紧急监测采样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5、从辽宁输入我省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涉辽屠宰企业排查和处置情况;
6、生猪移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7、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8、汛期动物防疫、炭疽防控、布病防治等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出发时间和检查地点由组长确定,原则上每次督导每市(地)至少抽查2个县(市)。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时,应重点选择生猪养殖密集区、生猪调运频繁区、涉辽养殖场户、涉辽屠宰场点和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区域。
(二)各市(地)县(市)要预先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形成简练的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中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要具体详实。
(三)各市(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督导组在监督检查结束前要与被检市、县交换检查意见。请各督导组于9月1日前将阶段性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督查情况概述、各地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三部分)交至省局疾病防控处同时附电子版,并做好汇报准备。
(五)各督导组注意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