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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夯实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的产业基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粮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提高粮食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发展模式,促进粮食供需高水平平衡,完善动态开放、稳健可靠、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粮食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形成大型粮食产业化园区4个。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取得突破,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做强做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骨干作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发展活力。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运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进规模化经营。(省粮食局、国资委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联合发展,做大做强粮食产业。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通过“订单农业”“生产基地”等形式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省农业厅、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农发行省分行等负责)
(三)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四)促进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根据企业自身经营和加工需要,采用基地共建、订单收购等方式,优先在省内粮油产区建立稳定的优质粮油原料基地,积极建设省外粮油原料基地。在与黑龙江省粮食对口合作关系框架下,积极引入大米等优质农产品,进一步改善我省粮食供给结构。推广绿色无公害种植技术,探索“公司+产区收粮单位+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打造“从田园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广粮油产品二维码溯源系统,推动建立从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厅等负责)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备多种功能的粮食产业化园区,引导粮食产业集聚化发展,提升粮食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各地依托粮食储备基地、物流园区、加工集聚区、中心批发市场等,推动粮食产业化园区扩容提质。积极推进粮食加工业结构调整,有序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产业,打造若干个有影响力的粮食加工产业基地和园区。在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和粮食消费集中区域,形成若干个大型现代粮食产业集聚园区,重点建设东莞深粮粮食物流产业园、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珠海高栏港中海粮油物流及深加工、汕头粤东粮食产业一体化项目、佛山顺德粮食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发展东莞麻涌粮油物流加工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等负责)
(六)发展粮食循环经济。注重上下游产品配套衔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生产模式,推动粮油加工向保健、化工、医药、生物等领域拓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广“仓顶阳光工厂”、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厅等负责)
(七)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无人粮店、自动售粮机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建设区域性、信息化粮油批发市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负责)
(八)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培育打造地域品牌,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及广东优质丝苗米区域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名牌产品。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粮食产品。加大粮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九)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发展优质稻、稻米油等特色粮油生产。按照国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应。坚持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原则,充分挖掘和发挥粮食产业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粮食品种的生产能力,培育引进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优质粮油产量,促进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推动粮油精深加工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积极采购国内优质粮源,着力为消费者提供品种丰富、质量优良的绿色粮油产品。发挥饲料大省优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粮食局、农业厅负责)
(十)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充分挖掘和发挥各地主食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适应居民消费新需求的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日生产能力200吨以上的大型主食生产企业,增强优质米、面制主食加工能力。广州、深圳、东莞等市要依托特有的区位、人口和资本优势,形成品种齐全、功能完备、规模化的主食产业体系,推动珠三角主食产业集聚发展;梅州、河源市要依靠山区良好的生产基地和生态环境,打造具有高附加值的客家主食产业集聚区;汕头、潮州市要发挥传统的潮汕饮食文化优势,打造现代化的潮汕风味主食产业集聚区;湛江、茂名市要结合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主食加工集聚区。(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等负责)
(十一)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有效盘活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扩展粮食仓储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仓储设施用途。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要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二)大力推进行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家关于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加快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抓住机遇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加快省级粮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效率,满足粮食资源高效流转需求,为市县各级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载体。(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十三)加强粮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全面提高我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制定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试点探索,编印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竞争性补助资金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推进“北粮南运”物流节点建设,改善散粮运输设施,发展内河散粮船舶运输,推动散粮集装箱公铁联运发展,实现多种联运方式无缝化连接,建立便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配合国家做好公、铁、水多种联运方式物流衔接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广专用散粮汽车、内河船舶等新型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成品粮集装箱(袋)等集装单元化运输装备及配套专用装卸装备技术;着力发展钢板筒仓等新型中转仓型以及高大平房仓、浅圆仓散粮进出仓设备。加强粮食物流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充分利用物联网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粮食物流环节自动监测、优化调度和智能追溯等技术应用。在粮食物流与加工集聚地区,结合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形成一批集粮食仓储、运输、检验、交易、加工、配送、信息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和技术手段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厅、科技厅,广东海事局等负责)
(十六)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以“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为目标,积极推进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超标粮食的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粮食流通市场质量监测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省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资金、土地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化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粮源基地建设。统筹利用粮食风险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粮食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等负责)
(十八)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提升风险保障,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收储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粮食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等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粮食产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基础优势、短板弱项、潜力空间,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省粮食局负责协调推进全省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等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