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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wangju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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