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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拟保留的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gs@saic.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9日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