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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打击能效水效虚标行为,提高用能用水产品效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三部委于日前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用水产品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的地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具备条件的,也可开展重点用能用水产品的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检查时间、 检查种类和数量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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