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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2018年10月科技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按照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开展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工作。
“四唯”清理整改工作是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为了进一步督导和掌握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四唯”清理工作整改情况,现就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切实落实“四唯”清理整改责任,细化清理整改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开展清理整改自查
(一)清理整改方向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职责分工
1.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门: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科协:有关奖励评比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学院: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自查报告
各部门(单位)和地方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查报告。其中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科学院、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属高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教育局报送至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协报送至省科协。
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处 张薇 81294907
省教育厅科技处 杨丹 88668675
省人社厅专技处 刘红卫 63915092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李维佳 63917176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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