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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8章24条。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列入情形: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检验、检测、认证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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