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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以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而且各地抓整治力度有大有小,效果也不尽相同。为此,今年6月2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将延至今年年底。这既为全面深入治理吹响了“集结号”,又为长效联动机制建设立起了“新标准”。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需要以“信息对称”为前提。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广泛的信息交流是围追堵截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密网”。部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流动性强,善于打“游击战”,探索完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黑名单”机制,监管部门对存在“黑历史”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关注,加强联动合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要达成“信息对称”,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生产经营者明晰“有所为,有所不为”。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需要加大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以公众参与为依托。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对象有一定针对性,欺诈和虚假宣传受害者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居多,且会议、网络等违法营销宣传和欺诈销售行为较为隐蔽,有一定的侦破难度。目前,人民群众相对匮乏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与对高质量生活品质的追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这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监管部门适时发布关于食品、保健食品的消费警示,有利于关口前移,从根源上帮助公众建立起预防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护屏障。此外,针对部分不法行为隐蔽的特点,利用“群众的眼睛”提供侦查线索,实现共治,可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
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非一日之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需政府、企业和公众合力而为。我们期待,长效联动机制可以尽其所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