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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三)

长期以来,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已经成为在线政务服务健康发展的掣肘。破解在线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痼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行政法规层面分别明确了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加大理念创新,积极破除困扰

“放管服”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

 

《规定》坚持法治思维,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确立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明确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运行,要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福建、江苏、浙江等地电子证照的成功实践证明,理念创新是“放管服”改革的金钥匙,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潮流,关键要紧紧抓住理念创新这个“牛鼻子”。

 

强化标准先行,

加快规范电子证照关键支撑技术

 

《规定》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在统一身份认证方面的要求,规定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这充分证明,要破除传统的“信息孤岛”,必须要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否则,会进一步加剧系统分离和信息孤岛。下一步,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国家层面建立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和电子证照认证体系,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建立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统一支撑,在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全国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着眼提升电子证照等应用实效

 

《规定》为在线政务服务改革带来重大利好,加快破解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不畅,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挥整体效能的突出问题。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全国范围内跨区域电子证照验证与共享服务,增强电子证照改革的整体性、关联性和配套性。

 

强化监督考核,

将电子证照等应用效能作为

“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估的重要指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在线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部署,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生成和应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倒逼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各地区各部门应用。下一步,可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效能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指标体系;二是细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效能的应用场景和具体指标;三是重点考核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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