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

010-84279654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解读《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着的较大差异,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发展的进程和效果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影响和制约。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均衡作为一个客观存在,既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特征,也是影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选择的重要变量,需要探索中国法治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找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就是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法治政府评估为手段,以人民满意为重点,激发地方政府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以激发政府的内生动力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指南和依据,调动了各地方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当前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合作机制,更需要促使政府产生内生动力。示范创建活动就是通过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让法治政府成为地方竞争中最亮的名片,成为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的加速器。

 

以科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为手段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标准,指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法治政府的内涵和外延是法治政府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开展的法治政府评估实践,对于客观评价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通过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对参与创建的地方政府的法治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全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状况,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比较,发现可以向全国推广的地方政府创新举措,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索完善改进的路径。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评价、指引、推动作用,实现“以评促建”的功能。

 

以人民满意为重点

 

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助推器,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守护者。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法治水平的感知更多基于个人体验,通常不会因为政府形式上的法治建设而对政府的法治水平更满意,而是更倾向于政府法治水平的提升能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哪些实质性的改善。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注重专家和公众的参与,注重人民满意度测评,就是引导政府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不搞法治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并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社会的示范功能。

 

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公众号:“活水源认证咨询培训服务平台”或“huoshuiyuan001”



热门图片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联系我们
互动专区
留言反馈
问卷调查
会员之家
会员动态
会员服务
常见问题
商务合作

010-84279654

关注我们